【訪問時間:2015年3月7日】
【訪問地點:湖北當陽】
【訪問對象:張青山】
熱心的維權志愿者
2003年,湖北省當陽市工商局準備在該市每個行政村建立12315消費維權聯絡站,把維權工作延伸到農村,幫助村民提高維權意識,解決消費糾紛。時任兩河鎮趙閘村治保主任、民兵連長的張青山毛遂自薦,成為該村維權志愿者。
他把位于村里最中心地段的祖屋拿出來做維權站,自家電話也成了維權專線,并說服愛人和父親,從家里拿出2萬多元,配備了電腦、電視、辦公桌椅。他在門口搭起20多平方米的宣傳棚,定期辦板報,宣傳消法、維權知識等。豐富多樣的宣傳方式經常吸引村民駐足觀看,大家在不知不覺中學到了消費知識,接受了消費教育。如今,這個大棚成了村里的一個維權宣傳中心,人氣很旺。
1.新《消法》給你留下的最深印象?
張青山:新《消法》給我印象最深的地方,是明確將網絡購物納入了《消法》的監管范圍。這幾年隨著網絡購物的興起,在我受理的農民消費糾紛中,也開始涉及一些有關網絡購物侵權的投訴。比如在淘寶上購買到假貨,賣家店鋪又沒有交納保證金,發生糾紛后推諉不配合,即使聯系淘寶客服人員,最高也只能作出關店的處罰,消費者的利益很難得到保護。而新《消法》對這一情況作出明確規定,電商平臺在無法提供經營者真實有效信息的情況下要負連帶責任,這讓消費者維權有法可依。
2.新《消法》最靚的條款?
張青山:我覺得最靚的是第二十五條:經營者采用網絡、電視、電話、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,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,且無需說明理由。
在我之前的維權工作以及與同行的交流中,我們常常都會感慨現在的圖片處理技術實在是太厲害了,很多網購消費者在收到商品之后,發現實物和賣家處理過的圖片有較大的差異,甚至覺得完全不是自己想要買的那個商品。這個時候協調退換貨就顯得特別麻煩,因為商品并沒有質量問題,很多商家往往以不符合“三包”規定拒絕退換貨。由于無法可依,我們維權十分困難,往往只能依靠如天貓、京東之類的電商平臺客服來協調處理。如果商家態度強硬,問題很難得到圓滿解決,難以保障消費者的權益。現在根據網購的特點引入這一條后,消費者的利益可以得到更大的保護。
3.新《消法》哪條最好使?
張青山:第五十五條最好使。新《消法》中對經營者消費欺詐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大加強,將懲罰性賠償的倍數由“退一賠一”變為“退一賠三”,而且還將賠償的最低數額設定為500元,這一條最好使。
去年新《消法》頒布后不久,我接到村民趙老漢的投訴,稱花44元購買的一袋10公斤大米,回家后復秤,發現足足少了半斤多米。趙老漢找到店家要求給個說法,店家稱大家都是這么賣的,最多就是補幾兩米給他,而且態度非常不好。趙老漢氣憤地找到我希望幫他維權,這在以前,也就是加倍賠付——一斤大米,既達不到趙老漢的維權期望,又不能起到懲戒商家的目的。
我找到賣米的店家,得知大米銷售行業普遍存在袋裝大米斤兩不足的問題,這是個行業潛規則。我拿出新《消法》給他看,并且把第五十五條的相關規定給他指出來做了講解。他一看就傻眼了,說從來沒想過幾粒米要賠這么多錢。我指出這是新《消法》賦予趙老漢索賠的權利,如果起訴到法院米店肯定要輸官司,多付一筆起訴費不說,很可能還要面臨相關職能部門的處罰。最終,店家表示愿意賠禮道歉,賠付趙老漢500元錢。
4.關于新《消法》,你做過的哪些事最值得說說?
張青山:新《消法》實施后,一件事情是,針對農村消費者反映金融消費糾紛突出的問題,當陽市人民銀行在趙閘村12315消費維權站增設了“農村金融消費維權服務站”。
還有一件事情是,去年6月份,我村260戶農民的水稻田遭受暴風災害,但保險公司百般推脫不予理賠,我出面調處,讓農民們最終獲得了116600元的理賠金。
5.經營者的哪項義務履行最不到位?
張青山:我覺得最不到位的是售后服務。在平時接觸的投訴中,反映最多的是經營者售前一個態度、售后另外一個態度的問題。消費者一旦付錢之后,特別是當商品出現問題,商家不是拒絕解決就是拖延。
2013年春節前,有位鄰村村民買了一部手機,用了幾天就出了問題,找商家換,結果商家要求消費者去檢測。后來商家又稱沒有同款手機,只能維修不能更換,把手機寄回了廠家。結果消費者一等就是半個多月,沒有了音信。后來,消費者找到維權站投訴,經過協調,雖然商家最終答應了退貨,但消費者消耗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,也無可奈何。
6.消費者的哪項權利受損害最嚴重?
張青山:我覺得消費者的知情權應該是受侵害最為嚴重的一項。比如去買一件衣服,如果不是大品牌,往往很難搞清楚衣服的材質到底是什么;去銀行存款,工作人員拉著你買保險,說沒有風險,和存款一樣的。可等到你要取款的時候卻告訴你必須存滿幾年才行,否則要扣高額手續費等。有些是生產者故意而為,有些是銷售者不想讓顧客知道,可以說,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的事情在生活中無處不在。
在我們農村中,常常有企業跑來做展銷,有部分企業用的是知名公司的展臺、布景和雨陽棚,但是賣的卻是沒有包裝的產品,很多農民由于自己文化層次不高,對相關產品不夠了解,誤認為這些是知名公司生產的,結果購買回來之后發現上當受騙了。
7.新《消法》哪條最需細化?
張青山:我覺得新《消法》提出的“后悔權”里“不宜退貨”的商品應該有一個細化的規定,雖然到目前為止我還沒有處理過類似的維權案例,但是通過上網瀏覽和翻閱相關書刊雜志,我發現,去年“雙十一”電商進行大促銷之后,這一問題更加凸顯出來。很多電商都以本產品為“不宜退貨”商品為由拒絕退貨,直接導致消費者無法行使自己的“后悔權”。所以我覺得國家相關部門應該盡快出臺相應的配套法規,讓消費者的這一權利得到應有的保障。
8.落實新《消法》,哪些部門最需加把勁?
張青山:我覺得相關的立法部門需要把新《消法》中的一些規則細化,避免在執行的過程當中出現真空地帶,讓不法商販有機可乘。另外,工商部門作為《消法》的主要執行者,也應該加大執法力度,利用新《消法》去更好地維護每一個消費者的合法權益。
9.用新《消法》維權,你最想給消費者提的建議?
張青山:我覺得每一個消費者都應該學《消法》、懂《消法》、用《消法》,因為《消法》和我們每一個老百姓的生活都息息相關,我覺得這個最重要,只有不斷地去更新自己的法律知識,知道自己的權利所在,才能更好地維護好自身的合法權益。
10.對當前消費維權形勢的評價和展望?
張青山:我覺得近年來消費者維權形勢非常良好,一方面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在不斷提高,維權水平也在提高,即便是在我所處的農村鄉鎮,這種感覺也非常明顯;另一方面國家對于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工作也日益重視,近幾年,先后出臺和更新了不少相關的法律法規,讓廣大消費者維權變得更加容易。相信只要我們大家一起努力,消費維權事業的明天一定會更好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