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報銀川6月15日電 (記者朱磊)寧夏回族自治區住建廳、發改委等7部門近日聯合印發《關于開展共有產權住房供應工作的指導意見》,明確今年將停止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限價商品住房,取而代之建立公共租賃住房、共有產權住房、商品住房“三位一體”的住房保障供應體系。
《意見》指出:共有產權住房供應模式有租賃型、棚改型、自住型和政企合作型四種。共有產權住房實行政府定價,原則上低于同類型商品住房銷售價的10%至15%。
根據《意見》,對政府主導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,住房保障對象在租住一定年限并仍符合住房保障條件時,可申請購買部分產權,與政府共同擁有房屋產權。當保障對象擁有該公共租賃住房70%以上產權時,政府產權部分的使用權可無償讓渡給租住人。政府可組織建設共有產權住房,以滿足符合條件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首套自住房需求。自住型共有產權住房的個人產權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房屋產權的80%。
另外,租賃型、自住型共有產權住房購買人自取得房屋完全產權之日起,居住滿5年可上市交易。棚改型、自住型共有產權住房購買人在2年內取得完全產權的,按工程竣工當年售價給予10%優惠,在3年內取得完全產權的,按5%給予優惠。